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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起,西安实施冬防期机动车限行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西安今年继续实施冬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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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冬防期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鼓励市民群众绿色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实施冬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七、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地铁办要优化公共交通保障,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和服务水平,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合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八、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监测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加和优化公交专用道,确保公交专用道安全畅通和公交优先通行。同时,保障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


特此通告。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昨日

西安市教育局也印发了

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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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响应分级


方案明确,成立西安市教育局应对重污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西安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

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

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

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

Ⅰ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预警启动条件满足后采取下列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2)学校基建工地采取抑尘措施,涉土作业基建项目停止施工;


(3)准备进行的大型户外体育竞赛改期或取消;


(4)学校门口应设立重污染天气响应告示栏,明确响应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5)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也可自行采取其他有利于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当预警启动条件满足后采取下列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2)学校基建工地停止涉土、喷涂粉刷、拆除、切割施工;


(3)学校门口设立重污染天气响应告示栏,明确响应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4)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也可自行采取其他有利于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当预警启动条件满足后采取的响应措施是: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I级响应)期间,不同学段学校停课按分级标准执行,采取如下弹性措施:


>>Ⅰ级一档:

当预测次日AQI日均值≤300时,市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学校基建工地停止施工;学校门口要设立重污染天气响应告示栏,明确响应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二档:

当预测次日AQI日均值>300且AQI日均值<500时,全市幼儿园及小学一、二年级停课;学校基建工地停止施工;学校门口要设立重污染天气响应告示栏,明确响应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三档:

当预测次日AQI日均值≥500时,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的特殊教育学校停课;寄宿制学校停课不放假;中等职业学校在外实习的学生不停止实习;学校门口要设立重污染天气响应告示栏,明确响应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偏远地区(山区)学校可根据所在地实际空气质量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停课期间如何学习?


停课期间,西安教育电视台及时公布相关公告和响应措施,做好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相关工作。

广大中小学生可通过西安广电网络搜索西安教育电视台(33频道)、IPVT搜索西安教育电视台(50频道)或登陆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www.xaeduyun.cn),利用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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